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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分离并非国企改革惟一出路/李华振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23:42:35  浏览:83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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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分离并非国企改革惟一出路


李华振 刘卫华


本文原载全国工商联合总会刊物《中国商人》2003年8期



20多年的国企改革误区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里,中国的国企改革一直沿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向进行,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市县、从官方政策到学者研究,都津津乐道于“两权分离”。但20多年的实践却表明:两权分离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截至2002年底,国有企业仍没有大面积好转,“脱困”都似乎难以达到,更不用说长久的健康发展。
是什么原因导致国有企业两权分离的失灵?这个问题十分令人困惑。当初论证“国企应该彻底两权分离”时,曾列举了无数条有力的论据,主要有:(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在19世纪前期就明确论述过现代工业大生产必然导致普遍的两权分离。(2)西方经济学家也认为由于股份制大公司逐渐成为主流,股东人数太多,将导致所有者无法直接控制企业,经理层将成为实际上的企业控制者,两权必然分离。(3)社会学者从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的趋势中,也认为国企必须进行彻底的两权分离。(4)计划经济的弊病根源,正在于国企的两权合一,所以商品经济(以及后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对国企进行两权分离之改革。
国企的真正病根在哪里?
科斯定理表明,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济人”,人们在进行某一项行为之前,会计算自己的效益,计算自己的投入产出。达到某一目标的方法有多个,人们会从中选择对“自己”(而不是对自己所在的组织)最有利的方法。在国有企业里,人们的个人利益及目标常常与组织(即国企)的利益及目标不致、相背离,在这些情况下,国企的利益对于主管官员及经营者而言,只不过是一种“外部性”因素;而他们自己的利益则是一种“内部化”因素。科斯定理深刻地揭示出:理性经济人只会积极关心内部化因素,而不会积极关心外部性因素。如此,便不难理解国企的真正病根之所在。
我国长期以来所进行的国企两权分离之改革,仅仅是廓清了政府与国企之间的关系,而没有理顺主管官员及经营者与政府及国企之间的关系。毫无疑问,政府与国企,二者都是组织机构而非自然人,只不过一个是“大”组织机构、一个是“小”组织机构。社会学表明,组织机构本身是没有生命、没有意志的,它不能象自然人那样去进行思考决策,所以,政府与国企都不能“直接”维护自身的利益。归根结底,还必须由主管官员和经营者“代理(代表)”政府及国企来进行决策。在“代理”的过程中,主管官员和经营者就会在外部性因素(即政府及国企利益)和内部化因素(即他们自己的利益)之中,关心后者而牺牲前者。
司法部“国有企业问题研究”及“公司治理结构专项研究”课题负责人、我国经济专家刘大洪指出:国企的真正病根在于它没有解决好“自然人”(即主管官员和经营者)与“组织机构”(即政府和国企)之间的利害关系问题,没有在“自然人”与“组织机构”之间搭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包括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没有使二者的外部性与内部化相趋同。两权分离之改革,仅仅在这个大的组织机构(即政府)与那个小的组织机构(即国企)之间进行,而没有深入到自然人与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之深层。这正是20多年的国企改革误区之所在。
桔生淮南淮北:两权分离的中西比较
两权分离在西方也普遍存在,尤其是上市公司中更是典型。西方的两权分离为何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我国学者型企业家、永诚实业集团董事长刘孟奇指出:根本原因在于西方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并不是组织机构,而是确定的自然人,这些自然人不存在“外部性风险”,他们所拥有的是一种“内部化产权”,他们可以对自己的产权作出决策;即使通过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来行使自己的产权,他们也能有效地监督代理者,从而较好地维护自己的所有权。因此,西方的两权分离只会在一个环节上产生“代理风险”,即经营者代理风险。这个环节的风险相对来说容易控制一些,可以通过更换新的、胜任的经营者来解决。
而中国国企的所有者是国家(政府),如前所析,政府本身并不是自然人,它无法直接行使所有权,必须通过主管官员的代理来进行。这样,国企就存在两个环节的“代理风险”,即主管官员代理风险、经营者代理风险。
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西方的两权分离只在一个环节(经营者代理)上产生风险,经营者环节出了问题,只不过是下游,可以通过迅速更换经营者来解决。而中国国企除了经营者环节之外,还会在所有者环节(通过主管官员的代理)产生风险,这个环节是上游,是根源,一旦出了问题,它会导致整个链条的崩溃。
西方兴起“两权合一”浪潮
实际上,两权分离并不是完美的、唯一的选择。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就发现:在两权分离的企业中,经营者是在“使用别人的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也就不可能盼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那样的警觉性去管理企业”。但这种“异样的声音”被淹没在近现代飞速发展的大工业浪潮里,因为公司规模的庞大导致了普遍的两权分离。
但后来,西方实行两权分离的公司屡屡发生经营者腐败、经理层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大股东操纵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甚至跨国公司被内部人搞垮等等恶性事件。西方经济学家对此进行了认真分析,于是产生了今天广为人知的科斯定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及理论分析之下,西方兴起了“中小企业将成为21世纪主流企业”的浪潮,许多大公司也因此而化大为小、化整为散,集团式大企业也不再是传统的“总分公司制”,纷纷改成“母子公司制”。(总分公司制中,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而母子公司制中,各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中小型企业法人。)
这种做法可以避免两权分离带来的种种弊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所有者就能够直接有效地监控企业经营,防范经营者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里,两权是合一的,所有者同时也是高层经营者。(注意: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并不是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合一;从法律的技术层面上讲,法人财产权是必须独立的、不得受所有者非法操纵。法人财产权不等于经营权。)
西方的“两权合一”浪潮,有力地证明了一个事实:两权分离并不是解决中国国企深层症结的灵丹妙药,中国20多年的国企改革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深层本质。
国企新出路:虚拟私有化改革
为了使中国具备“淮南”的气候及土壤,以便于“桔树”在中国真正结出“桔”而非“枳”,一些人主张中国国企迅速、彻底、全面进行私有化产权运动。但是,中国国情又要求私有化产权运动必须慎行、缓行。在这种两难处境下,“虚拟私有化”倒不失为一种新出路。我国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指出,传统的公有化之所以缺乏活力,是因为它否认、排斥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合理私权,薪酬僵死,国企经营者不能通过合法的正常途径来主张、获取相关私权,于是就产生了两种后果:一种是营私舞弊,“积极地搞垮国企”;另一种是虽然不侵吞国资,但丧失经营热情,碌碌无为,“消极地拖垮国企”。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讲,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国企不具有私企的“经营欲望和活力”。
西方的私有化是一种“实在的私有化”,是彻底的私有化。它虽然能有效地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能孵生出当今发达的市场经济,但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用规则,它不适于目前的中国国情。西方的实在私有化,其精髓之处并不在于私有,而在于它能激励“确定的人”去关心、维护、监督企业的经营状态,使企业向“好的方向”发展,最终,也就使整个国民经济向上提升而不是向下坠落。所以,只要能找到一个(些)胜任的“确定的人”来经营企业、监督企业,就能使企业充满活力。在国有制的基础上,允许并鼓励优秀的国企经营者拥有企业股份,使他们也成为国企的股东。根据科斯定理,一旦外部性实现了内部化,就能激励他们关心国企的经营状况,最终,他们获得了丰厚私利,国企也得到了良好发展,国有资产也实现了保值、增值。
与“实在私有化”相应,“虚拟私有化”在本质上并不是私有化,仍是公有化(或国有化),形象点说,它是“披着私有化外衣的公有化”。这种做法中,私人股份是从国有股份中派生出来的,整个企业的股份结构中既有国有股、也有私有股,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它并不是西方式的彻底实在私有化,但同样能实现其精髓(即激励“确定的人”去关心、维护、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因而,可以称之为虚拟私有化。
除了对“经营者代理环节”进行虚拟私有化改革之外,还必须对国企“所有者代理环节”进行同样的改革。方法是:改革旧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不再搞分散式管理,而是由专门的统一的部门来管理,该部门实行委员会制,每个官员(委员)都分别负责一个或几个国企,并拥有其所负责的国企的一定股份,这样,把主管官员的外部性也内部化了,他们也象经营者一样成了国企的私人股东,为了自身的股权利益,他们会比较尽职尽责、减少腐败行为。同时,通过专项立法来规定这些官员一旦渎职、失察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从民事责任到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这样,在两个环节上都进行虚拟私有化改革,就可以有效治理国企的“所有者缺位”和“经营者缺位”,通过重奖重罚来促使主管官员和经营者以“维护自己利益”的心态来关心国企绩效。最终,虚拟私有者和国家所有者实现双赢共利。这种措施从表面上看,是使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到了私人手中,但只要能有效解决国企的顽疾,这点代价是值得的,也是必须的。用一个苹果大的虚拟私有化代价去赢得一个西瓜大的国企优绩,这根本不是国资流失,而是增值。相反,如果因为舍不得一个苹果而失去一个西瓜,那才是真正地对国资不负责任。







作者简介:
李华振,河南人,祖籍安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部,财经作家,2003年度“十大智业人物”之一,在国家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文章280余篇,并多次被人大报刊资料中心转载,见于北京社科院学报《北京社会科学》(季刊)、《人民日报之中国经济快讯(理论版)》、新华社《经济世界》、《中国经贸》、《中国商界》、《政策与管理》、《经济导刊》、《财经报道》、《企业研究》等刊。
曾任多家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战略企划中心总经理,被多家杂志以“封面人物”进行报道。现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术上,在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主持的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课题研究”、“中国国有企业问题专项研究”等课题组中从事研究工作。
作者联系方式:lhzlwh@yahoo.com.cn 或 lhzlwh@21c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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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贷款风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贷款风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贷款风险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总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工商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并参照国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惯例,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的普遍性而制定;以防止、控制贷款风险,保障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宗旨。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除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现汇贷款外,还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转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出口信贷、商业贷款及由我行对外出具的借款保函业务。
第四条 贷款风险是指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和清付贷款本息的可能;风险贷款资产是指那些风险度大到对贷款本息的收取造成威胁的贷款资产。在本试行办法中贷款风险存在于次级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形态之中,并通过风险度评核,确定其相应的风险量值。
第五条 建立外汇贷款风险管理系统的目标是通过对外汇贷款风险度的量化管理,探索新的外汇信贷管理运作程序,使之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形成新型的银行外汇信贷管理约束机制。
第六条 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包括借款企业、项目风险等级评价,贷款方式确定,风险管理系统的运作及贷款安全保障机制。

第二章 企业风险等级评定
第七条 各行应依据企业影响外汇贷款安全的因素,定期(每年末一次)对外汇贷款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并设定企业领导素质、企业经济实力、企业资金结构、企业经营效益和企业发展前景五类指标评价体系。
第八条 根据对企业风险程序测定的量值按由小到大顺序,将企业划分为AAA、AA、AB、BB、BBB五种企业风险等级。
第九条 按照企业风险等级,设定相应的企业风险等级系数,分别为0.4,0.5,0.7,0.9,1.0。
第十条 风险评定和等级划分标准如附表一所示:

第三章 固定资产外汇贷款项目风险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依据影响固定资产外汇贷款项目的各主要因素进行评估。这些因素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采用的工艺技术水平,项目的财务效益评价及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第十二条 各行对申请我行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的项目风险进行评估测算,依据其风险量值,按由小到大顺序将项目划分为GGG、GG、GP、PP、PPP五种项目风险等级。
第十三条 按照项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系数,分别为0.4,0.5,0.7,0.9,1.0。
第十四条 项目风险评定及等级划分标准如附表二所示。

第四章 贷款方式的选择及贷款资产形态的确定
第十五条 根据借款企业风险程序及项目风险等级的不同,各行可分别选择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及信用贷款作为对企业的主要贷款方式。
第十六条 对不同的贷款方式,按照其对贷款风险程序的影响大小确定不同的基础风险系数见附表三。
第十七条 附表三所列系数为风险系数,对于不同种类的抵押物,各行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抵押率时,除应考虑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外,还应充分考虑折算外汇的比率关系。
第十八条 附表三所列担保贷款风险系数的设定是以担保书经法律公证处公证为前提的。
第十九条 信用贷款的风险系数设定为1.0,但对于国有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条 按照已借款企业的风险程序和债务清偿能力将其贷款资产划分为正常贷款、次级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及呆帐贷款五种形态(其标准见本办法说明)。
第二十一条 按照五种贷款资产存在形态对贷款安全的影响,分别确定其相应的贷款形态过渡系数为1.0,1.2,1.4,1.8,2.5。并据以测算贷款资产的风险度。
第二十二条 各行接受企业借款申请书后,根据借款企业及项目的风险等级和贷款方式基础系数,按下列公式对贷款风险度进行测算,判定银行贷款的可能性。
流动资金外汇贷款风险度=贷款方式基础系数×企业风险等级系数。
固定资产外汇贷款风险度=贷款方式基础系数×〔企业风险等级系数×
(1-a)+项目风险等级系数×a〕
(其中:a表示固定资产外汇贷款项目风险等级系数相对于借款企业对贷款影响的重要程度)

项目投资总额
a=---------------
企业净有形资产+项目投资总额

第五章 分级审批及不同形态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贷款风险程度的大小,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执行限额及风险度双向控制并以风险度控制为主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凡贷款额5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万美元)或贷款风险度0.5以下(不含0.5)的固定资产贷款,由分行自行审批。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或贷款风险度0.5以上(含0.5)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贷款,由分行评
估并测定风险度,然后上报总行审批;风险度大于0.6的一般不宜发放贷款。借款保函的风险等级评定比照贷款办理。但其审批权限除另有规定者外,均由各分行审查评定后上报总行批准。
第二十五条 为强化风险管理,降低我行整体风险,各行均不得发放大于本行资本金30%的单笔大额贷款;各行对单一企业或企业集团发放的贷款,其余额一般应控制在贷款行外汇存款与外汇营运资金之和的15%以内(经总行批准,对国有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发放贷款除外)。
信用贷款应逐步下降,抵押担保贷款应逐步上升。对任何企业信用贷款总额不得大于其净资产数额。
各行发放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的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及其它资产负债管理有关比例,应控制在总行下达的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比例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分行可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有关数据,各行可根据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供总行在试行后定稿时参考。
第二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国际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企业风险等级评定表
----------------------------------------------
| 分 数 | | 分 数 | |
| | | | |
|项 目 | | 项 目 | |
|-------------|------|--------------|--------|
|一、企业经营者素质 |8 | |四、企业经营效益 |30| |
|----------|--|------|-----------|--|--------|
|1.经历 |2 | |1.产销率 |6 | |
|----------|--|------|-----------|--|--------|
|2.业绩 |2 | |2.销售应收货款比率 |5 | |
|----------|--|------|-----------|--|--------|
|3.信誉 |2 | |3.出口创汇率 |8 | |
|----------|--|------|-----------|--|--------|
|4.能力 |2 | |4.净利润率 |6 | |
|----------|--|------|-----------|--|--------|
| | | 资不抵 |5.固定资产 | | |
|二、企业经济实力 |15| | |5 | |
| | | 债为0分 | 净值利税率 | | |
|----------|--|------|-----------|--|--------|
|1.净资产 |8 | |五、企业发展前景 |15| |
|----------|--|------|-----------|--|--------|
|自定 |2 | |1.主要产品寿命周期 |4 |加权平均权数 |
|----------|--|------|-----------|--|--------|
|自定 |4 | | A | | 投入期:2 |
|----------|--|------|-----------|--|--------|
|自定 |6 | | B | | 成长期:4 |
|----------|--|------|-----------|--|--------|
|自定 |8 | | C | | 成熟期:3 |
----------------------------------------------

----------------------------------------------
|2.固定资产净值+ | | | | | |
| |7 | |2.新产品开发能力 |4 | 衰退期:1 |
|在建工程+长期投资 | | | | | |
|----------|--|------|-----------|--|--------|
|自定 |2 | |3.市场预期影响 |2 | |
|----------|--|------|-----------|--|--------|
|自定 |4 | |4.企业职工素质 | | |
|----------|--|------|-----------|--|--------|
|自定 |5 | |六、综合性因素 |5 | |
|----------|--|------|-----------|--|--------|
|自定 |7 | |企业等级 | | 参考分值 |
|----------|--|------|-----------|--|--------|
|三、企业资金结构 |27| |AAA | |(85-100)|
|----------|--|------|-----------|--|--------|
|1.资产负债率 |5 | |AA | | (75-84)|
|----------|--|------|-----------|--|--------|
|2.流动比率 |7 | |AB | | (60-74)|
|----------|--|------|-----------|--|--------|
|3.速动比率 |7 | |BB | | (45-59)|
|----------|--|------|-----------|--|--------|
|4.固定资产净值率 |4 | |BBB | | (0-44) |
|----------|--|------|-----------|--|--------|
|5.债务股权比率 |4 | | | | |
----------------------------------------------
附表二:项目风险等级评定表
-------------------------------------------------
| 分 数 | | 分 数 | |
| | | | |
|项 目 | | 项 目 | |
| | |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30| |四、财务效益评价 |40| |
|----------|--|------|-----------|--|-----------|
| 项目经理素质 |7 | | 投资收益率 |5 | |
|----------|--|------|-----------|--|-----------|
| 投资计划合理性 |5 | 可给负分 | 投资创汇率 |6 | |
|----------|--|------|-----------|--|-----------|
|审批程序合理性 |5 | 可给负分 | 财务净现值 |6 | |
|----------|--|------|-----------|--|-----------|
|国内市场预测 |6 | |FIRR |10| |
|----------|--|------|-----------|--|-----------|
|国际市场预测 |7 | |贷款偿还期 |7 |项目等级标准 |
|----------|--|------|-----------|--|-----------|
|二、项目工艺技术水平|12| |抗风险能力 |6 | GGG: |
| | | | | | (85~100) |
|----------|--|------|-----------|--|-----------|
|先进适用性 |6 | |五、经济效益评价 |10|GG:(75~84) |
|----------|--|------|-----------|--|-----------|
|经济合理性 |6 | | EIRR |4 |GP:(60~74) |
|----------|--|------|-----------|--|-----------|
|三、建设条件及投资 |8 | | 换汇成本 |3 |PP:(45~59) |
|----------|--|------|-----------|--|-----------|
|建设条件落实 |4 | |社会效益综合评价 |3 |PPP:(0~44) |
|----------|--|------|-----------|--|-----------|
|概算打足并来源落实 |4 | | | | |
-------------------------------------------------
附表三:贷款方式基础系数表
--------------------------------------------------
| | 系 | | 系 | | 系 |
| 贷款方式 | | 贷款方式 | | 贷款方式 | |
| | 数 | | 数 | | 数 |
|-----------|---|-----------|---|------------|---|
|一、抵押贷款 | |6.依法可设定抵押 |0.2|12.AAA、AA级企业|0.5|
| | | 权的房地产抵押 | | 担保 | |
|-----------|---|-----------|---|------------|---|
|1.银行各种币种 | 0 |7.依法可设定抵押权 |0.9|13.AB级企业担保 |0.8|
|定期存单依法抵押 | |的可转让动产抵押 | | | |
|-----------|---|-----------|---|------------|---|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 0 |8.设备抵押 |0.8|14.BB级以下企业 |1.0|
| | | | | 担保 | |
|-----------|---|-----------|---|------------|---|
|3.国家债券抵押 | 0 |二、担保贷款 | |三、信用贷款 | |
|-----------|---|-----------|---|------------|---|
|4.企业债券抵押 |0.6|9.地、市级以上银行 | 0 |15.信用贷款 |1.0|
| | | 担保 | | | |
|-----------|---|-----------|---|------------|---|
|其中:经银行担保的 |0.2|10.省级及单列市级以|0.2| | |
| | |上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 | | | |
|-----------|---|-----------|---|------------|---|
|5.股票股权抵押 |0.8|11.联保集团担保 |0.5| | |
--------------------------------------------------

附:中国工商银行外汇贷款风险管理试行办法说明
一、贷款风险度是表示贷款风险大小的一个量化指标。根据专家经验和抽样测算,在本试行办法中,将这一定值确定为0.6。在贷款决策过程中,它是决定银行贷款与否,贷多贷少及审批权限的核心指标。通常情况下,对于风险度大于0.6的企业和项目,银行不宜发放贷款。
二、正常贷款是指在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经检查未发现异常问题,借款人能够按时归还本息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亦同)。
次级贷款是指根据借款合同规定到期,但通过展期一次,可以按照展期后的期限按时归还本息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亦同)。
逾期贷款是指通过展期(或根据规定不符合展期条件不予展期者)仍不能按期归还,但预计可在自到期日(如展期,则指展期后的到期日)起三年内(流动资金半年内)还清全部本息的贷款。
呆滞贷款是指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含展期)逾期三年(流动资金半年)以上仍不能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贷款。
呆帐贷款是指借款人依法破产,按照法定程序处置全部破产财产后,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亦同)。
三、关于企业风险等级评定指标
1.企业经营者素质下设四项指标:经历、业绩、信誉、能力。经历是指正、副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决策层主要领导者的经历,包括学历、经验和个人简历;业绩是指上述人员在以往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做出的实际工作成绩;信誉是指企业生产经营
产品商标信誉和信守合同的情况;能力是指企业主要领导者的经营管理和开拓发展能力以及专长。
2.企业经济实力下设两个指标
净资产指标是指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余额。它反映企业在现有条件下所能承受增加债务的能力,此项指标分四个档次,分值分别为2、4、6、8分。具体测定标准为净资产与现有总负债的比例为1∶4得8分,1∶6得6分,1∶8得4分,1∶10得2分,超过1∶10时不得分

“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长期投资”中的长期投资主要指本企业对外长期投资(含购买一年以上长期债券)。它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实力及生产后续能力和规模,此指标亦分四档,当此指标与本次贷款之比为1∶1时得7分,1∶2时得5分,1∶3时得4分,1∶4时得2分,1
∶4以上不得分。
3.企业资金结构项下设五个指标
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总资产。它反映企业全部资产实际承受债务的情况。当此指标大于1时,说明企业已经资不抵债,除特殊情况外,不宜再增加贷款。
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这一比率反映企业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通常情况下,这一比率达到150%,就能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速动比率,即(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它表明企业快速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其良性指标一般在60%左右。
固定资产净值率,即: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它表明企业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债务股权比率,即:债务总量/净有形资产。它反映企业自有资本承受债务的情况。
4.企业经营效益项下设五项指标
产销率,即:销售产品生产成本/生产总成本。它反映企业销售形势。
销售应收货款比率,即:应收货款平均余额/年度销售收入。它反映企业销售回款状况。
出口创汇率,即:出口创汇收入(按牌价折人民币数)/年销售收入。它表明企业产品的出口创汇能力。
净利润率,即:利润总额/销售收入。它反映企业实际收益水平,是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固定资产净值利税率,即:年利税总额/企业固定资产净值。
5.企业发展前景项下设四项指标
主要产品寿命周期,即选定企业销售量较大的几种主导产品,根据市场情况,判断产品的寿命周期阶段,在计算过程中,按其所处的不同阶段给定不同的权数,然后根据产品的销售产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最终分值。如某企业生产三种主要产品,销售产值分别为500万元,300
万元,400万元,其所处寿命周期分别为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寿命周期最终得分为
2×500+4×300+3×400
-----------------=2.8分
500+300+400
新产品开发能力,是反映企业新产品研究开发能力的指标。该指标的测算可以通过新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值的比重的变化情况及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科研开发能力等定量和定性分析确定。
市场预期影响,可以通过对企业主要产品的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和出口创汇能力的测定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期影响进行分析后确定。
以上各指标中,除总行已经给出得分标准外,各分行可在试行中自行测定给分标准。
6.综合性因素:主要指企业与我行的往来情况,包括国际国内结算业务量;借贷与偿还情况;承包形式等综合性因素。
四、关于贷款方式基础系数
1.本试行办法中,将贷款方式划分为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三大类。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根据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实际备偿能力,再划分为若干小类,对每种贷款方式,根据巴塞尔协议所提出的风险权益确定原则,设定相应的贷款方式基础系数。
2.抵押贷款方式基础系数的确定。根据抵押贷款的形式不同,将抵押方式划分为8种类型,依据每种抵押物的相对于信用贷款对降低贷款风险的不同程度,给定其相应的基础系数。如银行定期存单依法抵押、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国家债券抵押基本上没有风险,故给定其基础系数为零
;可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抵押风险很低,故给定其较低的基础系数为20%等。
3.担保贷款基础系数的确定,根据担保单位的不同,将担保分为6种类型,并根据每种担保类型相对于信用贷款对降低贷款风险的作用不同,确定相应的基础系数。
4.信用贷款基础系数的设定,考虑到信用贷款本身对贷款风险没有降低作用,而且企业的差异主要在企业风险等级序列中体现,故设定其基础系数为100%。
五、关于项目风险等级评定指标:
1.项目基本情况项下设四项指标:
项目经理素质,指组织实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领导的项目班子的素质。
投资计划的合理性,指整个项目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是否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因本项指标不合理会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故本项指标可给负值。
项目审批程序的合理性,主要指项目先期审批要符合规定程序。
国内、国际市场预测,指产品的销售前景。通过定量分析而确定。
2.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包括:
先进适用性,指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否先进,同时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在国际国内所处的水平。
经济合理性,指所采用工艺技术的固定资产投资、生产工艺消耗必须经济,同时生产的产品又必须高质量、高档次。
3.建设条件及投资项下包括:
建设条件落实,建设项目各方面条件均已具备即可得满分。
投资打足并来源落实,指对项目投资概算严格审查后,确定投资总额并审核其来源的可靠性。
4.财务效益评价,各项指标的给分值,一般应视其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关系而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亦同。
六、关于试行办法中的其它有关条款
1.试行办法第九条设定企业风险等级系数分别为0.4,0.5,0.7,0.9,1,其确定的依据,首先设定企业风险等级系数的取值范围(0-1之间),规定风险最大的BBB级企业,风险等级系数为1,即100%,然后分析计算其他各类企业相对于BBB级企业的风险
程序变化,确定每户企业相应的风险等级系数。试行办法第十三条项目风险等级系数的确定,应考虑到企业风险等级的相关性。
2.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贷款形态过渡系数取值范围是1.0,1.2,1.4,1.8,2.5。即以正常贷款的形态过渡系数为基数比率,设定为100%,在此基础上根据其他几种形态的贷款相对于正常贷款构成的不同风险,确定相应的形态过渡系数。
3.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中考虑到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不仅取决于企业,而且取决于项目,在风险度的计算中为了把项目评价的因素考虑进去,引入系数a。
项目投资总额
a=--------------
企业净有形资产+项目投资总额
它表示固定资产项目相对于实施项目的企业所能承受风险的比例。a越大,项目对企业风险等级趋同性就越大。反之则相反。
4.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将贷款资产风险度大于0.6的列为风险贷款资产。系数0.6的确定是依据专家分析测算而定。它是一个较为平均的水平,各行在试行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实际予以调整。



1993年7月31日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通知

农牧发[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针对当前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猪肉供应偏紧,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大部署。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

  落实《意见》的各项政策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把政策尽快落到实处。目前中央财政已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拨付各地,要按照我部印发的《关于做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母猪养殖户手中。要按照我部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各地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做好生猪保险工作,增强生猪养殖户抵御重大疫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按照将要下发的生猪良种工程建设项目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要求,抓紧做好申报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抓紧做好生猪大县奖励和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的有关准备工作。

  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基层,进村到户到场,通过宣讲政策、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让农民充分了解各项政策的实施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方式,做到家喻户晓,尽快发挥政策效应。要强化疫病可防可控的科学引导,消除农民增养补栏的顾虑,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

  二、加大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力度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口蹄疫等重大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发现重大生猪疫病要通过动物疫病报告网络立即报告。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旦发生重大生猪疫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兽医队伍建设。突出抓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努力做到农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大必要的设备投入。各地要积极争取解决好注射疫苗、佩戴畜禽标识、建立养殖档案、报告动物疫情等防疫费用,保障基层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制定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推进生猪规模场和养殖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改善饲养和防疫条件,实行统一良种、统一防疫、统一操作规范,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生产能力。要搞好生猪养殖的治污减排工作,支持规模场、养殖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对散养户的引导和扶持

  要采取措施引导和扶持散养户发展生猪生产。针对当前生猪生产中成本上升、仔猪成活率较低等突出问题,我部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生猪生产水平的技术指导意见》。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技术推广人员,通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等形式,帮助养殖户解决良种和防疫中的实际问题。推行科学饲养方法,提高母猪繁殖率、仔猪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和生猪出栏率,增加养猪收益。要把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支持散养户发展生猪生产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推广“四位一体”和“猪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

  五、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良种是养猪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要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利用引进品种和地方猪种资源,提高种猪质量,生产优质商品猪。要增加投入,加快原良种猪场、扩繁场和资源场建设,增强自主育种和供种能力。要加大良种猪的推广,选择生猪人工授精技术基础较好的重点县,按照政策公开、农民受益的原则,对使用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各地要加强对生猪人工授精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加速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生猪养殖效益。

  六、提高生猪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各级畜牧兽医饲料主管部门要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安全饲料,推广应用配合饲料,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生猪的抗病能力。各地要结合当前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和将要开展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加强对饲料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豆粕、鱼粉等饲料原料和生猪饲料中掺杂使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养猪的饲料质量安全。要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要以打击“瘦肉精”为重点,严肃查处在猪饲料中违法添加违禁药品和化学物质的行为,保障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

  七、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采集系统,以养猪大县和生猪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定点跟踪调查,强化生猪生产形势分析,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和预警,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要按照我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生猪生产情况及相关数据。要加强生猪产区和销区供需信息通报,促进生猪产销衔接,引导合理出栏,促进均衡上市。

  八、强化领导,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生猪生产的健康平稳发展

  当前正处于生猪生产恢复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把抓好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市场供给。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落实好《意见》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属于畜牧兽医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尽早把政策落实到场到户;属于与有关部门配合的,要主动沟通,共同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充分发挥各级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努力实现生猪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于2007年8月24日前报我部畜牧业司和兽医局。

  联系人:邓兴照  翁崇鹏

  电话:010-64192823  010-64193307

  传真:010-64192869  邮箱:xmc@caaa.cn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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