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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过渡期部分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7:36:02  浏览:82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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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过渡期部分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过渡期部分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8】12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2008年7月14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分别开始运行。系统运行后,由于两系统尚未实现联网及系统赋予部分企业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初始值较小或为零,致使这些企业7月14日后收到的预收货款无法及时到银行办理结汇或划转。针对此类问题,现就两系统联网前涉及的企业预收货款登记确认以及有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确认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的企业,总局将及时向各分局下发企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清单,并将此清单以光盘形式送中国电子口岸。各分局可凭此清单通知相关企业到银行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手续。
二、对于新办理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无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如在7月14日后发生了预收货款,企业可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
(二)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
(三)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时,应首先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中查验该企业的基本信息(若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中无该企业的基本信息,应要求企业按有关规定在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开户,并填报基本信息)。其次,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及时审核其贸易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向符合审核要求的企业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可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预收货款资金结汇和划转手续。
三、对已开办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已有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其在外汇局核定比例内收取的预收货款,可在办理提款登记后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手续。对需超出核定比例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的,应向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另请在备注栏详细说明原因);
(二)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结汇(含预收货款收结汇)等情况证明材料;
(三)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
(四)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应在及时审核其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向符合审核要求的企业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可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预收货款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
四、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实现联网后,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将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形式核定的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情况,及时录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特批预收货款额度栏。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严格按照短期外债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加强对辖内外贸企业运行状况的调研和分析,掌握企业预收货款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对企业贸易信贷实行科学的管理。在完善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管理的同时,为企业正常的贸易融资和银行正常的业务经营提供便利的服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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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政〔2007〕19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安阳市2007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
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

一、县(市、区)消防工作目标(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14分)。
1、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7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的记1分,未纳入的扣1分。
(2)将消防工作列为各级领导干部主管责任范围,纳入政绩考评内容,记1分,未纳入的扣1分。
(3)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县(市、区)直部门与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的,记2分;每少签两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直部门的扣1分,责任书内容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4)制定消防责任目标奖惩措施,每半年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终进行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的,记3分;未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直部门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的扣2分;未制定奖惩措施或奖惩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2、每季度对本地火灾形势、突出问题、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的,记3分;每少一次的扣1分。
3、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4分)。
(1)能及时查处火灾事故并建档的,调查率达100%,原因查清率达95%的,记2分;否则扣1—2分。
(2)“两罪”立案率达到100%,对亡人火灾、重特大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的,记2分;未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扣1—2分。
(二)消防经费投入(15分)。
1、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10%,记3分;低于10%的,扣3分。
2、消防部队正常业务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安政〔2006〕61号文件)规定足额拨付。文峰区、殷都区、林州市、安阳县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按照35000元/人·年执行;北关区、龙安区、开发区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按照30000元/人·年执行;内黄县、滑县、汤阴县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按照25000元/人·年执行,已高于此标准的要稳步增长。足额拨付、并纳入财政预算的,记6分;未纳入财政预算或未足额拨付的,一票否决;超过20%的,奖3分。
3、政府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记2分;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扣2分。
4、特勤器材数量达到公安部标准的90%,普通装备、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公安部标准的,记4分;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扣2分,扣完为止。
(三)消防规划编制落实(14分)。
1、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年内,汤阴县、滑县完成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林州、内黄完成新执勤楼建设任务并搬迁入驻,滑县完成新执勤楼建设任务,文峰区、北关区完成新建普通型消防站立项征地圈占任务,龙安区开工改建消防执勤楼,殷都区开工新建普通型消防站,记8分;每少编制完成一个消防专项规划,扣1分,未搬迁入驻新执勤楼、征地圈占或开工改建、新建消防站的,一票否决;完成搬迁、征地圈占、开工改建、新建消防站任务的,奖4分。
2、市政供水管网的路段设有市政消火栓建设并达到国家标准的,记3分;否则,扣3分。
3、年内,林州市、殷都区各购置1辆普通消防车,安阳县、滑县各购置1辆抢险救援车,内黄县购置1辆高喷消防车,汤阴县购置1辆泡沫消防车,文峰区为永明消防站配备官兵办公、生活、训练设施,龙安区、北关区、开发区各配备10套避火服(保命器材),记3分,否则,扣3分。
(四)消防队伍建设(6分)。
1、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90%处于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以外的乡镇建成“四有”标准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记5分;每少建设一个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扣1分,扣完为止。
2、大力推广“保消合一”、“巡消结合”模式,保安、巡防队伍全部能够履行消防职能的,记1分;否则,扣1分。
(五)社区、农村消防工作(10分)。
1、市区落实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5分)。
(1)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记1分;否则,扣1分。
(2)认真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十个有”工程得到全面推广,记2分;否则,扣1—2分。
(3)在市政府验收前组织对社区消防工作进行验收,所有建成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记2分;否则,扣1—2分;效果显著被省或市推广经验的分别奖3分、1分。
2、县(市)城区治安消防联防工作(5分)。
(1)制定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实施方案,记1分;否则扣1分。
(2)认真指导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开展的记2分,召开试点现场会推广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记2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2分。
(3)县(市)城区建立区域联防组织,开展以治安消防为一体的区域治安消防联防工作,记2分;未达到任务标准的,扣1—2分;效果显著被省市推广经验的分别奖3分、1分。
3、农村消防工作(5分)。
(1)认真贯彻《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村镇发展规划,制定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记1分;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
(2)认真指导农村消防工作开展,农村消防建设“十个一”工程得到全面推广,记1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3)行政村普遍建立消防组织,全面推广农村消防建设“十个一”工程,5000人以上行政村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村民开展“十户联防”活动,记3分;未达到标准的,扣1—3分;效果显著被省市推广经验的分别奖3分、1分。
(六)组织排查整改火灾隐患(10分)。
1、春节、“五一”、国庆节期间等重要时期和重大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有效,记2分;否则扣1—2分。
2、组织开展“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室内装饰装修等专项治理活动,及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整治效果明显,记4分;否则扣1—3分。
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停产停业请示的,依法及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2007年10月30日前消除,记4分;未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一票否决。
(七)消防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13分)。
1、组织协调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及时、定期对当地火灾信息、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型宣传培训活动等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报道的,记3分;未积极组织报道的,扣1—3分。
2、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社会培训、文明家庭评比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之中,效果明显,记2分;否则扣1—2分。
3、广泛实施消防标语工程,在城镇主要出入口、车站、广场、重要路段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显著部位设置1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不少于15块,记4分;每少一块扣1分;超过15块,奖1分。
4、“119消防夏令营”和“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组织严密,效果明显,记2分;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扣1—2分。
5、完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点人员的培训力度(2分)。完成省、市下达的培训任务的,记1分;否则扣1分。各地义务培训不少于1万人,记1分;否则扣1分。
(八)加强社会单位消防管理(8分)。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70%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建设任务,记4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4分。
2、社会单位现有和新设置的自动消防系统全部联网安阳市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记2分;否则扣1—2分。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消防检测,推广应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消防安全巡检管理等系统的,记2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2分。
(九)火灾形势(10分)。
1、火灾形势稳定、无亡人火灾事故发生,记10分。
2、发生亡人火灾的,每亡一人扣2分,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总人口的百万分之1.14的,加扣2分。
3、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二、市直责任单位消防工作(100分)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10分)。
与所属各单位《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逐级签订率达到100%;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考核奖惩措施;每少落实一项扣3分。
(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措施(10分)。
将消防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与本单位其它工作统筹安排,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每少落实一项扣2分。
(三)主要消防工作目标落实(20分)。
完成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定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主要责任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的,扣5—10分;未落实的,扣20分。
(四)本系统公安部61号令落实(10分)。
所属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完成“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建设任务,记4分;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各级职责;建立完善防火档案、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和每日防火检查、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记4分;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全部联网安阳市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记1分;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消防检测,推广应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消防安全巡检管理系统的,记1分。
(五)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5分)。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记4分;落实不到位的,扣1—4分。
2、每年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两次,所属单位按照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2次以上灭火演练,记3分;落实不到位的,扣1—3分。
3、督促所属单位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记3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4、积极参加“119消防日”等消防宣传活动,组织得力,效果明显,记5分;否则扣1—5分。
(六)火灾隐患整改(20分)。
1、适时组织系统检查和单位自查,每季度对所属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率不低于90%,记10分;未开展系统检查,扣10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未做到“四明确”,扣2—10分,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率低于90%的,扣1—5分。
2、所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于2007年10月30日前全部整改,记10分;未及时整改的,一票否决。
(七)火灾形势(15分)。
1、系统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2、系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每发生1起火灾事故扣1分,每死亡1人扣5分。
3、对系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未进行处理的,每一起扣3分。
三、奖惩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完成目标任务,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成绩纳入市综合目标落实奖惩的同时,市政府将专门对完成目标任务政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发生一票否决项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黄牌警告。

民政部关于下达民政部1995年第二批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地方银行部分)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民政部1995年第二批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地方银行部分)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的1995年福利企业技术改造地方银行贷款项目的评审意见,我们制定了民政部1995年第二批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并已经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正式下达给你们。
这批贷款的贴息办法,仍按民政部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民政部1991年第4号令)执行。
各地接到此通知后,请主动与贷款银行衔接,抓紧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民政部。
附件:一九九五年技术改造贷款(地方银行)贴息项目计划表(略)



199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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