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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7:13:39  浏览:95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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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1〕256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驻哈有关企业:

  现将《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好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充分调动领军人才梯队的积极性,根据《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哈人社发[2011]154号)要求,结合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是市委、市政府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从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我市省级、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购置科研资料、科研设备,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科研著作等与梯队建设有关的经费支出。

  第五条 各领军人才梯队资助资金使用单位要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加大投入,按照收到梯队建设资助资金1:1的比例,为梯队匹配资金,支持梯队建设工作。

  第六条 各领军人才梯队资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要在财务等有关部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七条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私利、弄虚作假或将资金挪作它用的,将追回全部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各领军人才梯队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本年度梯队建设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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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生活费补贴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生活费补贴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你区职工生活费补贴问题,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你区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现行的生活费补贴标准(26%)不动。南北疆地区职工现行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低于26%的,可以提高到26%。
二、这次你区调整生活费补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或费用。
三、这次调整生活费补贴,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有负担能力的地区可以先办,并从一九八七年一月起执行;没有负担能力的地区暂缓办理。



1987年1月9日

民政部关于出国人员在港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证明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出国人员在港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证明问题的复函

(民办函〔2005〕209号 2005年11月4日)

江苏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出国人员所需证件、证明的请示》(苏民福〔2005〕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省南通籍公民潘正明于2003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后,在美国一律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8月,因工作需要,被派往该事务所的香港分所工作至今。目前,潘正明提出与你省南通籍未婚妻办理结婚登记,其所持有的证件有:中国护照(贴有香港签证)、香港居民身份证(非永久居民身份证)。目前的问题是,如按出国人员身份办理结婚登记,潘正明表示无法(含不便)到美国开具无配偶证明,如按香港居民身份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又没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鉴于赴港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我部意见,由国外机构派驻香港工作的出国人员或应聘在香港工作的我国原海外留学人员可以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1)本人的有效护照;(2)本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附件:附件: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出国人员所需证件、证明的请示》(苏民福〔2005〕43号)(略)



民政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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