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10:58:03  浏览:98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 国家计委 国家体改委


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广大农民自己动手,建设家园,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共建居民住宅85亿平方米,有50%的农户迁入新居。同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促进了原有小城镇的改造和发展,带动了一批新型小城镇的兴起,
为我国农村加速发展二、三产业,就地转移剩余劳动力,繁荣经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小城镇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统一规划和积极引导,盲目乱建、浪费土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
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城镇建设工作十分重视,把积极引导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作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今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引导乡镇企业在小城镇适当集中,使小城镇成为区域的中心”,“在稳步发展农业的同时,
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搞好小城镇的建设”。
小城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一定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乡镇企业的崛起和迅速发展促进了城乡经济运行的一体化,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并举和繁荣兴旺,形成了农村新的产业格局。大批农民进镇务工
经商,推动了小城镇的发展,促进了人流、物流、信息流向小城镇的聚集,要求小城镇相应改善各项基础设施,提供生产、生活和投资的环境条件。因此,要逐步加强小城镇建设,改善和强化小城镇的综合作用,发挥整体功能,增加其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加强小城镇建设,有利
于节约土地、节省投资、提高公共设施利用率。加强小城镇建设,便于信息传递、经济技术交流,有利于吸收资金、技术、人才,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和改善居住条件,更好地带动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小城镇建设,也是巩固和发展农村改革成果的需要,对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
力的就地转移,促进农村市场体系的发育,推动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发展和上规模、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一定要把小城镇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二、全面规划,依法管理,促进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
小城镇建设必须首先搞好规划,要按照逐步实现农村现代化的要求,规划和建设小城镇。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小城镇建设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特别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小城镇进行综合分析、排队,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作出全面规划的
部署。
对于沿路、沿江河、沿海、沿边境等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较好、乡镇企业有一定基础或农村批发和专业市场初具规模的小城镇,要首先有重点的抓好规划和建设。小城镇的规划设计要因地制宜,要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小城镇,不搞“花架子”,着重规划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
强环境保护,为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乡镇企业要适当集中、合理布局。各项建设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近远结合,分步实施。建制镇要根据《城市规划法》、集镇要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小城镇规划建设要合理用地、节约用
地,使用土地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绝不允许没有规划或不按规划乱占滥建、浪费土地。
三、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努力提高小城镇建设服务水平
小城镇建设管理体制,决不能再走以往城市规模越大、政府包袱越重和城市人口越多、财政补贴越多的老路,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精神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精兵简政的原则进行改革,实现精简、统一、高效的目标。在管理内容上,要从规划实施、建
筑市场的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到竣工验收、发放房地产证的全过程实施“一条龙”管理。
小城镇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也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要探索逐步改革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办法,培育和发展市场,鼓励兴办二、三产业。要积极探索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不断提高城镇吸引力和凝聚力,搞好精神
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四、以科技为先导,提高小城镇建设的科技水平
小城镇建设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近几年在农村开展的星火计划等工作,对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以及小城镇建设起了重要的作用,要继续抓好。要进一步发挥科技进步的作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抗御自然灾害和新型能源、新型建筑材料利用及方便人民生活等问题,在村镇建设中积极
推广应用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新技术、新材料。要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科学研究、适用技术的推广和技术立法工作,继续做好支持和鼓励大中城市科技人员到小城镇工作。要组织好小城镇建设急需的规划建设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小城镇科研队伍的建设。
五、加强领导,抓好试点,推动小城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小城镇建设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严格防止不顾主客观条件一哄而起,遍地开花。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先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要有重点地抓一至二个试点,使之在小城镇建设
进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小城镇建设要积极予以支持,注意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小城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1994年9月8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防治组关于加强对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的补充通知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防治组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防治组关于加强对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的补充通知



自我国出现非典疫情以来,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非典病人、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文件,就加强流行病学史调查提出了要求。但是,从目前实际工作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和单位对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重视不够,工作不细,导致很多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不清楚,既影响了对患者诊断,也影响了对疫点的处理和传染源发现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非典病人、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现就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程序及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就诊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详细询问并记录病人出现症状前10天的行踪以及与其曾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情况,并立即组织追踪调查;对辖区外的密切接触者的有关资料,应通知其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回就诊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析,并绘制传播链。对病人发病前三天内接触过的密切接触者应及时隔离观察。对于新发现的每一个非典病例、疑似病例,请各省在报告病例后的三天内,将调查结果报告我部疫情信息办公室。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力对以往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对以往调查中未发现接触史的患者,按第一条中的要求,再次组织补调查,并于2003年6月30日前将调查结果报告我部。要对调查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从患者既往的行踪中发现可能的感染来源的能力。卫生部也将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组织全国流行病学骨干力量,对部分重点患者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对全国发病情况全面系统分析。

我国是少数几个有可能通过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分析,较全面地了解非典流行规律的国家和地区之一。而分析的基础,是具有足够数量的、反映客观情况的、详尽的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资料。为应对今后非典可能的再次流行,掌握正确的控制方法,掌握主动,要求各地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防治组

二○○三年六月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一九八一年进出口商品议定书

中国政府 泰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一九八一年进出口商品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0年12月11日 生效日期1980年1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大两国间的贸易关系的愿望,经过友好商谈,就一九八一年两国进出口商品货单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国方面准备在一九八一年从泰国进口以下商品:玉米二十万吨,大米十万至十三万吨,光皮绿豆四万吨,橡胶三万吨,烟叶二千吨,合成纤维一千五百吨,鱼粉,以及其他商品。具体商品的进口将按照中国的需要和泰国的供应可能而定。

 二、泰国方面准备在一九八一年从中国进口以下商品:胜利原油六十万至八十万吨,轻柴油十万至二十万吨,航空煤油五万吨,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商品。具体商品的进口将按照泰国的需要和中国的供应可能而定。

 三、上述商品的数量将视两国的贸易机构或进出口商就上述商品的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可能进行洽谈的结果而定。

 四、双方同意,上述拟议中的交易对两国贸易机构或进出口商之间的其他贸易交易并无限制之意。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正本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泰王国政府代表
   中泰贸易联合委员会         泰中贸易联合委员会
    中国代表团团长            泰国代表团团长
     奚 业 胜            帕特拉·伊萨塞纳
     (签字)               (签字)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