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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和国体育合作协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5:28:17  浏览:81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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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和国体育合作协议

中国 也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也门共和国体育合作协议


(签订日期1998年3月29日 生效日期1998年3月29日)
  为了增进中、也两国之间的友谊、发展两国体育合作和加强体育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和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同意签订下列协议:

  第一条 根据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的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向也门共和国派遣中国体育教练组。该组由二人组成:一名体操教练、一名乒乓球教练。中国教练组在也门青年体育部指导下,负责上述各项运动的训练工作。

  第二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工作期限从1997年12月1日起至1999年11月30日止,为期两年。如需延长本协议之期限,则双方应在其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协议双方商定。如果双方的一方不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在下一个两年自动生效。
  在履行协议开始和终止时,也方为中国体育教练组全体成员提供前往也门和返回中国的机票。
  也方同中方合作,为中国体育教练组任期满回国成员每人提供40公斤行李超重特许权。全体成员每年有权享受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生活费用由也方照发,并由也方提供由也门至中国的往返机票。

  第三条 也方每月付给中国体育教练组每人整八百美元的生活费,其中50%按领生活费当天的也门中央银行官方牌价支付也门里亚尔,50%以美元支付。生活费于每月月底一次付清,免征所得税。

  第四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在也门的萨那及其它省份工作期间,也方提供有水、电、家具、炊事用具、餐具的住房和交通工具(包括油料、维修费)、以及电话和必要的办公用品。另外,对在荷台达或高温地区工作的教练提供空调设备。

  第五条 也方为中国体育教练组提供的医疗待遇如下:
  1、享受在政府医院免费治疗和检查。在医院不能提供药品的情况下所购的药品,也方根据医院所开的诊断处方予以报销。
  2、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中如有成员在也门生病而无法得到治疗时,也方可提供回中国治疗的机票,但条件是他以前在中国没有患过此病。

  第六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享有进口食物、日常生活用品的关税豁免权,如果该豁免权不与也门宪法、财政部免税法及计划和发展部处理此类双边协定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也方应为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入、出境签证和申办也门居留证方面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七条 也方每年年初按官价支付给中国体育教练组每人相当于一百美元的运动服装费用。

  第八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在也门工作期间,享受法律保护。同时,中国教练组成员应遵守也门共和国政府的现行法令,尊重也门的风俗习惯,并为加强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两国体育领域的友好合作而努力。

  第九条 双方的一方在与另一方协商并获得同意后,有权要求调换体育教练组任何一成员。也门方面可按本协议的同样条件从中国聘请其它项目的教练。

  第十条 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本协议未涉及的任何其他条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于1998年3月28日在萨那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字皆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前协议终止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也门共和国
     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代表     青年体育部代表
         时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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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妇女工作的意见

全国妇联


关于加强社区妇女工作的意见

妇字[2002]9号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妇联应该把城市妇女工作重点放到社区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要求,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妇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
妇女是社区建设的主要受益者和重要参与者。社区妇女工作是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区妇女工作是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需要,也是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推动城市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的联系、发挥妇女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妇联要进一步提高对社区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做好社区妇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社区妇女工作列入妇联工作的议事日程;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把社区妇女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
二、社区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社区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以提高社区妇女的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城镇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参与中实现新的进步与发展,为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做出新贡献。
社区妇女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以人为本,服务妇女。把为广大妇女群众服务作为社区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以妇女群众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受益不受益作为评价社区妇女工作的根本标准,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2、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坚持实事求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推进,不搞一刀切,突出地方特点和妇女工作特色。
3、积极探索,开拓创新。适应城市改革和社区建设的发展需要,根据社区妇女多元化的需求,立足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探索社区妇女工作多样化的途径。
4、民主参与,共享共建。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增强社区妇女的民主意识,调动她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三、社区妇女工作的主要对象和主要任务
社区妇女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社区内的家庭,居民中的妇女儿童,辖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女职工和妇女组织,各阶层、各界别、各类型群众自治组织中的女性。当前要特别关注下岗失业妇女、老龄妇女、流动人群中的妇女儿童和特困妇女群体。
社区妇女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社区妇女教育。加强社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妇女素质,关注社区妇女在思想、工作、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党和政府有针对性地作好教育引导、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
2、参与发展社区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采取多种形式兴办以妇女为主体的社区服务实体,重点抓好社区服务网络和职业介绍机构的建设,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的能力,引导和帮助下岗女工在社区服务领域中实现再就业。
3、开展社区妇女维权工作。面向社区妇女和家庭进行普法宣传、法律帮助等多项服务,增强社区妇女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促进社区妇女参与维权咨询站、投诉站、救助中心等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4、繁荣社区文化,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运用妇女之家、妇女学校、妇女活动中心及读书会等社区各类文化教育活动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科普、文体、娱乐等活动,满足社区妇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融入社区文化活动之中,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5、开展社区儿童工作。宣传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和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发挥家长学校、托幼园所等活动阵地的育人功能和社区辐射作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开展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关心社区儿童特别是特困和单亲家庭儿童的成长与教育,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6、参与社区卫生和环境建设工作。开展卫生服务、植树绿化、认养绿地、美化环境等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社区环境质量,与社区居民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
四、加强社区妇女工作阵地和载体建设
加强社区妇女阵地建设是做好社区妇女工作的重要基础。社区妇女组织要按照资源共享、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开发和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和完善一批以妇女之家、妇女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站)、读书会等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妇女儿童文化教育阵地;以妇女再就业指导中心、职业介绍机构、社区和家政服务网为基础的社区服务阵地;以维权咨询站、投诉站、救助中心、维权热线电话为重点的社区维权工作阵地。逐步实现社区妇女工作的阵地化、规范化和实体化。
社区妇女工作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载体。各地要根据党和政府的要求、妇女群众的需求和本地区的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妇女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活动领域,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创新。要以创建“五好文明家庭”为载体,提高家庭成员的整体素质,倡扬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的家庭美德,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要以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为载体,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妇女在社区实现再就业;要以实施“巾帼助困工程”为载体,在社区妇女中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扶贫济困和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要以实施“巾帼助老工程”为载体,宣传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培养热心老龄事业的社区工作骨干,参与并推动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要把“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拓展到社区,引导社区妇女争先创优,在参与创建活动中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
五、推动社区妇女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社区妇女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城市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是社区妇女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妇联要适应新时期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社区妇女组织。要把社区妇女组织建设纳入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整体规划,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妇女群众自治”的要求,把社区妇女组织建设成为党领导下的,充分体现民主自治原则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妇女组织代表社区妇女行使民主决策、民主议事、民主管理的职能,其负责人由社区妇女和辖区单位女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妇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妇女组织要加强与驻区单位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各类妇女联谊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妇联团体会员的作用,探索在个体私营、专业市场等新经济组织中开展妇女工作的组织形式和联系方式。要通过多种途径构建以社区妇女组织为核心,以辖区单位妇女工作委员会、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和各类妇女活动联谊组织为骨干,优势互补、条块结合的社区妇女组织网络。
建设高素质的妇女工作者队伍是做好社区妇女工作的关键。各地妇联要着力抓好专职、兼职和志愿者三支队伍的建设,为社区妇女工作提供必要的人才资源。一要加强社区专职妇女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途径把那些忠诚党的事业、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知识面广、热爱妇女儿童工作的同志选拔到社区妇女工作岗位上来。二要巩固兼职妇女工作队伍,加强与她们的工作联系,建立检查考评和培训制度,切实发挥好她们的作用。三要壮大社区妇女志愿者队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中华巾帼志愿者”为品牌,引导更多的社区妇女加入志愿者行列,使“中华巾帼志愿者”成为新形势下社区妇女工作的重要力量。
六、构建社区妇女工作社会化格局
社区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级妇联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大社会、大协调、大服务的开放意识,学会协调和运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妇女工作。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社区妇女工作的重视和在政策、资金、信息、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各级“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密切与辖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联谊组织的合作,调动他们的参与热情,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妇联要积极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共同构建在党委领导下,政府支持,妇联牵头,社会各方面和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妇女工作新格局。


全 国 妇 联
2002年3月18日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1999年12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十二讲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应松年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由第九届全国人
大第二次会议写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意义。”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
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又规
定,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权力机关的意志主要是通
过制定法律表达出来的,因此,从根本上说,行政机关是执法机
关。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
政权力,必须有法律授权,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法律,并依
据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的根
据,也是人们对这种活动进行评判和监督的标准。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加强了行政法制建设,从总体上看,是按照依法治国、依
法行政的要求展开的。依法行政,首先要为行政执法提供完善的
行政法律制度,授权明确,制度民主、公正,便于操作,符合市
场经济要求。其次是要政府依据法律的授权和规定,严格执法。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制定
规范,又称抽象行政行为,即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
法规,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还
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二是依法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这两者都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一切政府
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规定行政法律制度的,统称为行政法。从性质上说,行政法
是关于行政权的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
以及对行政权的授予、运作和行使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里所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指行政法是由众多法律规范组成
的。这与民法、刑法一般都有法典不同。因此,行政法就有一个
调整范围的问题。行政法大致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关于行政权的授予和组织行政机关的法律。大致
由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组成。?
  第二部分,关于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的法律。这部分法律数
量最多,内容最为庞杂,称为行政行为法。?
  行政权的运作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按行政管理事项
划分的行政权具体运作的法律。行政机关管理的事项有多少种类
,这部分法律就可分为多少种类。其中有些部门还可自成体系,
诸如公安、环保、税务等等。这种法律为数众多,范围极广,一
般称为部门行政法。另一种情况是与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有关
的法律和规则,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必须遵循。如行政立法的
规则;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
制、行政征收、行政程序等法律。这里介绍的主要是和各级政府
各个部门都有关的全国统一的一些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进行监
督的法律,统称为行政监督法。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
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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